冒充淘宝代运营公司并进行虚假刷单,继而诈骗淘宝店主,涉案的李某等6人因涉诈骗罪,近日,市二中院对该案审结。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处罚。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商量注册成立商贸公司,为淘宝商家提供代理服务,收取服务费。同年11月18日,刘某投资注册成立重庆久缘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久缘公司在运行初期设定299元、599元、899元3个档次的网店代理服务套餐,并向客户声称购买套餐后,即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淘宝店铺装修、推广、提供货源及售后等服务项目,骗取被害人购买服务套餐。
2015年11月,久缘公司增设7988元的黄金VIP服务套餐和19988元的钻石VIP服务套餐。当被害人选择购买低价位的代理服务套餐后,售后部人员随后引诱、欺骗被害人升级购买黄金VIP和钻石VIP服务套餐。
经查实,通过上述方式,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间,李某等人骗取被害人王某、杨某等71名淘宝店店主钱款共计人民币36.5万余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6名被告人进行了定罪量刑。一审宣判后,李某等提起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定罪及4名原审被告人的量刑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二上诉人的量刑部分,依法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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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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