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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拟新增重庆开展QDLP试点
时间:2020-11-30      作者:重庆晨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分别扩大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规模,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

同时,还将稳步扩大QDLP试点区域,拟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更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成渝经济圈发展。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10月与2014年12月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推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

QDLP试点允许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与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不同的是,QDLP投资范围更广泛,除海外二级市场公募基金,还可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品种。

自推出以来,试点规模也逐步增加。11月23日,在重庆举行的2020中新金融峰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说,近三年来,重庆陆续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企业外债登记便利化等20多项外汇政策创新试点,金融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不断提升。外汇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重庆开放创新,支持中新金融合作拓展深化。

宣昌能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将以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为重点积极支持重庆金融创新发展,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重庆地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作为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之一,QDLP试点的有序推进,拓宽了境内投资者“走出去”的渠道与投资范围,并与其他市场开放机制相配合,共同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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